20070305

職棒該讓誰轉播

前幾天ESPN向媒體提出聲明,希望中華職棒大聯盟本於誠信原則,遵循今年六、七月間與職棒聯盟之間的協議,接受ESPN及民視共同轉播1/3場次的結論。根據媒體的報導,即使ESPN願意支付較原轉播單位高200萬元之轉播權利金,職棒聯盟仍傾向與原轉播單位(緯來及年代)續約。單從權利金數字來看,很多人可能不解為何出價高者反而得不到?到底應該給哪家電視台轉播才對呢?
去年底,兄弟象隊成為台灣第一支轉虧為營的職棒隊伍,根據對外公佈的財務數字,球團收入之四大來源分別為:門票(約33%)、電視轉播權利金(約22%)、授權商品銷售(約25%)及贊助金(約20%)。雖然當時兄弟象把賺錢的原因歸功於贊助金大幅增加,但是若電視台能夠配合各球團增加贊助商曝光機會,更直接或間接影響贊助商之贊助效益及後續的贊助意願。再者,以收入比例來說,轉播權利金絕對不容小覷。而且轉播權利金是球團每年固定收入,在合約簽訂時就已決定,所以不像門票及商品販售會隨球隊戰績而有所波動。
此外,球團除了每年從電視台獲得一筆權利金之外,若能有電視轉播的配合,搭配球團舉辦的活動或者製播職棒廣告,對於提昇職棒形象或社會大眾對棒球的認知定有幫助。例如,美國ESPN與職業高爾夫協會(Professional Golf Association)共同製播的一系列廣告 – 「These guys are good」,主要是在塑造職業高爾夫選手整體形象,及凸顯他們在高爾夫球比賽中展現的高超球技,因為只要高爾夫球能受到大眾的喜愛,職業比賽主辦單位就能較順利地找到贊助商;相對的,電視台廣告時段也會因為運動本身收視率高而滿檔。所以,電視台跟職業聯盟之間密切合作的結果將是創造雙贏局面。
目前職棒聯盟轉播單位 – 緯來及年代都屬於地區性的電視台,雖然他們在職棒節目的製播上都累積相當的經驗;不過換個角度來想,若台灣職業棒球能經由ESPN轉播將這項運動推展到台灣以外的亞洲地區國家,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台灣職棒可以藉此拓展市場,球團也可以在協商電視轉播權時,要求電視台配合球團贊助商的相關活動,一些跨國性企業或許會因為亞洲地區曝光機會,反而提高對贊助台灣職棒的意願。
不論職棒聯盟電視轉播權利協商最後結果如何,權利金並非唯一的考量,反而是電視台本身能否提出比錢更具吸引力的誘因,與職棒聯盟共同推展及行銷台灣職業棒球,才更是重要。(原刊載於2004-10-9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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