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2

業餘的奧運還是比較好吧

2005年7月6日─英國倫敦取得2012夏季奧運之主辦權;2005年7月7日─倫敦市中心發生地鐵及巴士爆炸案;2005年7月8日─壘球及棒球被剔除於2012倫敦奧運項目之外;接下來還會發生啥事呢?
會不會是國際奧林匹克總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主席羅格(Jacques Rogge)被死忠棒球迷謀殺了?(哈!應該不會啦!但總要幫棒壘球支持人士出氣,只好拿他來開個玩笑囉!)
據報導指出,Rogge早在2002年就提出要把棒球、壘球及現代五項運動由奧運項目中除名,然後加入高爾夫及橄欖球。但是那時遭到其他會員的強力反對,所以並沒有舉行投票表決。後來,他在每屆奧運後皆針對各單項運動進行評比;並主張夏季奧運要維持28個項目、301面獎牌、及10,500名參賽選手,除非有現行運動項目被剔除,不得加入新的。
上個月IOC評鑑小組公布一本厚達265頁的報告,以33個評比標準來診視目前的28個單項運動,及申請加入的5項(包含高爾夫、橄欖球、空手道、squash及roller sports)。這下子有了評鑑報告,加上羅格極力主導下,會員們也只好同意投票表決。雖然IOC對外宣稱秘密投票,沒有人知道各會員國投票結果,但棒球被除名並非始料未及。
因為奧運自從開放職業選手參加後,NBA、NHL、WTA、及ATP這些職業聯盟都有好手參加,就屬MLB最不捧場。這也不能怪國際棒球總會辦事不力,上述幾項職業運動賽季與夏季奧運衝突都不大,且MLB正逢球季中後段,我想沒有一個MLB老闆會放棄爭取季後賽資格,而放球員去打奧運,更何況球員萬一受傷,後果無人能負責。再者,MLB選手使用禁藥的情形,眾所皆知,美國奧會就算強力斡旋讓MLB球員參加奧運,萬一發生選手沒通過藥檢的窘境,那不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沒有人會笨到這麼搞吧。
不過,IOC是不是該考慮把「業餘」(amateur)這個字眼,重新放回奧運規章內?因為,以運動發展的藍圖來看,業餘與職業運動本質及目的並不同。奧運應該被定位為業餘選手的最高殿堂,選手表現為的是超越顛峰及挑戰自我,不是為了名利。而職業運動,選手表現是為了賺錢及娛樂觀眾。硬將兩者混在一起的結果就是,選手使用禁藥比例高、主辦奧運城市舉債度日、為爭辦奧運賄賂其他會員國等等,這樣子的奧運真的比較高明嗎?
我的看法或許陳義過高,但總覺得業餘的奧運還是比較好吧?!(原刊於2005-7-9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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