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3

Sport Manager versus Manager of Sport

這週末台灣運動心理學會在台北體院舉辦年度國際運動心理學學術研討會,與會的三位國際學者分別來自美國、英國、及紐西蘭。
很巧的是,來自美國的學者Dr. Bradley D. Hatfield,正好也在Ohio University拿到運動管理碩士學位,算起來是我的老前輩,所以一談到Ohio University的種種,那種他鄉遇故知的感覺,備感親切。
Dr. Bradley在Ohio University攻讀碩士期間,同時也協助學校美式足球隊的訓練,所以本來打算碩士畢業之後就往大學運動發展。但當時就業市場並不好,索性繼續攻讀博士。博士畢業之後,他並沒有放棄要當教練的理想,不過在與University of Maryland面試時,對方問他認為自己稱不稱的上是一名研究者?他回答:「不,我是一個美式足球教練,只是想要藉由瞭解運動心理的知識,來幫助運動員成長」,本以為對方會覺得這樣的說詞根本不夠格進入一個以研究為導向的大學,出乎意料的是面試者反而欣賞他的誠實,且認同這個理念。因此順利找到University of Maryland教職,至今於運動心理學領域中已有相當地位。
由於Dr. Bradley目前研究多著重於腦波與運動心理學相關議題,實在超出我能理解的範圍,所以很技巧的把話題轉到Ohio University運動管理碩士班(哈!怕他發現我很遜)。後來,我們討論到現今美國運動管理碩士課程漸漸走向兩大趨勢,一個是與商學院結合,另外一個則是繼續留在運動相關領域。他說這兩大趨勢養成的人才可分為兩類,第一類課程設計所培養的人才,多半具有極強的商業背景,多半只將運動視為一經營生意的模式,所以稱作「Manager of Sport」;而第二類課程把運動視為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而這批人多半具有某些運動科學的背景,例如運動生理、運動心理、運動生化、或運動力學等,此類具有管理能力專才的運動愛好者,則稱為「Sport Manager」。
Dr. Bradley說道他當初其實是以第二類型的人自居,希望能因為了解運動管理及運動心理的運作,來協助訓練運動員。雖然機緣使他遠離教練之路,但是所教過的學生們不乏各階段的教練,從這些學生得到正面的回饋,也是促使他不斷在學術上追求真理的最大動力。
我想Sport Manager或許較不站在營利角度來看整體運動產業,不過職業運動本來就是以營利為目的,有時或許顧不得選手長遠的發展。例如在「Money Ball」那本書中,Oakland A’s在有限資源的條件下,也只能找到一些便宜又大碗,且符合他們經濟效益的球員,所以這批「Managers of Sport」找上壘率最高卻不見得需要有一棒擊沉對方能力的選手,同時算出球隊如果要順利打進每年季後賽之最低勝場數。這種運作模式使Oakland A’s從戰績幾乎墊抵攀升至每年分區前幾名,這樣的結果令其他隊伍不得不重新檢視原本迷信花大錢買好選手的投資報酬率。 至於「Manager of Sport」及「Sport Manager」的優劣,應該是見仁見智。我個人認為無絕對的好,也無絕對的壞(嗯,這說法似乎很不負責任)。決定的關鍵應該在於每個運動組織所秉持的宗旨,再從營收觀點、運動參與者程度、或是社會道德責任等,來作為管理者拿捏策略的準則及考量,這才能真正發揮管理的功能。(原刊於2005-11-26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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