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4

眾志成城而非坐享其成

前兩週看到一則新聞有關台北小巨蛋與SBL合作方案暫陷僵局的報導。報導中提到由東森集團經營的小巨蛋有意爭取SBL之經營權,但與其他球團在權利金價碼這個議題上談不攏,目前暫陷僵局。
由於之前協議單一球季1億3000萬的權利金(上半球季6000萬及下半球季7000萬),可讓七個球團分別拿到1900萬,球團根本是穩賺不賠。
另外報導中還談到新球隊若想加入SBL,必須先取得社會組冠軍,再與下季SBL第六、七名球隊打「升降賽」。但委員會考慮到既有球團三年來對SBL沒功勞也有苦勞,如果因為升降賽而摒除於SBL之外,有失公平,將重新評估可行性。
看完這則SBL新聞,讓我很好奇到底過去SBL委員會協商了哪些東西,特地搜尋過去幾個月的報導。從8月初的第4季的轉播權利金至少從6,000萬元起跳球團得意、東森表態爭取、到球團為力求和諧採私底下協商、到ESPN處於劣勢,這些消息在我的解讀之下,並非如表面反應SBL真有那個身價,反而是一種短視近利的操作。 SBL目前的7支球隊,從SBL草創期就是處於被動狀況,當時還不是靠著體委會補助的經費撐起來,現在打到第四年,SBL轉播權漲了七成。如果這個權利金是單單是靠著電視收視率調查公司,例行賽平均收視率大約0.4及季後賽收視率1.0的數字來判定,而不顧慮其他因素,球團不見得是最後的贏家。 SBL並非職業聯盟,7支球團就算努力經營票房,也得不到好處。再者,SBL前三季都是在只能容納3千多人的北體白館進行,如果一下子拉到1萬5千人的小巨蛋,我懷疑除了可能取得經營權的東森、緯來會多少積極經營,其他球隊沒有投入運作的情形下,能否吸引觀眾到場看球是個問題。畢竟,電視台願意出多少轉播權利金除了收視率、廣告招商外,聯盟本身的人氣應該也是評估的重點。要是東森真的出面經營,結果情況不如預期,還得眼睜睜看著其他6隊無需承擔成敗,一季拿走1,900萬。這樣的運作體制很不健康,且欠缺遠景。台灣籃球的復興大業,絕對不是反應在球團代表坐享其成的分配轉播權利金,而是應該要謹慎的規劃SBL的發展藍圖,並且凝聚共識,才能眾志成城。(原刊於2006-10-7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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